发布时间:2023-04-06 15:11
湖南省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指标研究成果
(一) 本研究成果中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建筑技术、工艺等,在价值时点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效用、全新状态下房屋建筑物的社会平均客观成本价格。
(二) 价格内涵:从价格构成角度而言,本研究成果中的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房地产价格构成中的土地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也不包括房屋建设成本中的前期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其他工程费及开发期间税费,仅对应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从价格市场表现形式而言,本研究成果中的房屋重置价格指建设工程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开发建设完成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后,发包人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三) 本研究成果中房屋重置价格对应的价值时点为2023年1月1日。
(四) 本研究成果根据房屋用途,将房屋分为住宅类,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生产、仓储类三大类别;根据建筑结构、形象特征、结构特征、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因素又将上述三大类别房屋细分为若干等级,在此基础上分别给出相应类别或等级的房屋重置价格。
(五) 本研究成果中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是指某类房屋在对应建筑标准说明前提下的社会平均客观成本价格。
(一) 本研究成果可供各估价机构参照使用,不做强制执行要求。估价对象当地有房屋重置价格文件的,估价机构可优先使用当地重置价格文件。
(二) 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应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若房屋的结构特征、装修标准或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与本研究成果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有差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修正;若房屋的实际状况与本研究成果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差异过大的,应采用其他有效方式确定其房屋重置价格。
(三) 本研究成果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包含各类房屋地面主体成本及其对应的基础成本;地下室重置价格标准包含地下室本身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估价机构在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应结合估价对象实际情况(房屋用途、结构类型、建筑标准、地下室类型、地上和地下面积构成等)灵活应用。
(四) 本研究成果已明确了修正体系的,如层高(檐高)、电梯配置、中央空调配置、外墙面等,应按照本研究成果明确的修正体系执行;本研究成果未明确修正体系的,如借墙、共墙等,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房屋重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 课题研究组将根据湖南省房屋建设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适时对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指标、地下室重置价格标准予以调整更新。
(六) 本研究成果中房屋重置价格为全新状态下房屋建筑物在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高低主要由建筑工程人工工资、建筑材料价格及税费等有关,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需情况、市场发育程度以及税费政策等存在差异,地区间重置价格水平不尽相同。估价机构在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可根据估价对象所属区域,结合“利用系数表”中的利用系数综合确定估价对象重置价格。
利用系数表
等次 | 区域 | 利用系数 |
一等 | 长沙市(六区) | 1.00 |
二等 | 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 | 0.97 |
三等 | 其他地州市 | 0.95 |
四等 | 县城、县级市 | 0.92 |
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指标
用途 | 结构 | 等级 | 重置价格 (元/㎡) |
住宅类 | 钢混 | 一等 | 2300-2500 |
二等 | 1900-2100 | ||
三等 | 1700-1900 | ||
四等 | 1500-1700 | ||
砖混 | 一等 | 1300-1400 | |
二等 | 1200-1300 | ||
砖木 | / | 900-1000 | |
简易 | / | 400-500 | |
商业、办公及科教文卫类 | 钢混 | 一等 | 3500-4000 |
二等 | 3000-3500 | ||
三等 | 2800-3000 | ||
四等 | 1800-2000 | ||
砖混 | / | 1300-1500 | |
生产、仓储类 | 钢结构 | 一等 | 1800-2000 |
二等 | 800-1000 | ||
三等 | 500-700 | ||
钢混 | 一等 | 1700-1900 | |
二等 | 1500-1700 | ||
混合 | 一等 | 1400-1600 | |
二等 | 1000-1200 | ||
简易结构 | / | 400-500 |
说明:
⑴上表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指标包含各类房屋正负零以上主体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⑵商住综合类房屋,各部分房屋重置价格根据结构类型、建筑标准及该栋房屋的总层数综合判定。
地下室重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
地下室类型 地下室总层数 | 人防地下室 | 非人防地下室 |
1、2层 | 3000-3200 | 2800-3000 |
3、4层 | 3300-3500 | 3000-3200 |
说明:
⑴上表地下室重置价格标准包含地下室本身成本及其应分摊的基础成本。
⑵人防地下室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住宅类房屋建筑物标准说明及重置价格
序号 | 结构 | 等级 | 建筑标准说明 | 重置价格 (元/㎡) |
1 | 钢混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34层(含)以上、地面高度100-150米。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现浇柱或钢柱,现浇梁或钢梁,现浇楼板、屋面,填充墙或剪力墙。 3.装修标准:外墙涂料、整体或局部幕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电梯、燃气、监控系统、门禁系统、通信网络及避难等设施设备齐全。 | 2300-2500 |
2 | 钢混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18~33层(含)、地面高度100米以下。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现浇柱、梁、楼板、屋面,填充墙或剪力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或涂料、整体或局部幕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电梯、燃气、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齐全。 | 1900-2100 |
3 | 钢混结构 | 三等 | 1.形象特征:7~17层。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现浇柱、梁、楼板、屋面,填充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或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电梯、燃气、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齐全。 | 1700-1900 |
4 | 钢混结构 | 四等 | 1.形象特征:6层(含)以下。 2.结构特征:条形基础、扩展基础现浇柱、梁、楼板、屋面,填充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或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齐全。 | 1500-1700 |
5 | 砖混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无电梯,无地下室,含基础。 2.结构特征: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条形基础、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现浇构造柱、圈梁,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空心楼板,钢筋混凝土屋面或空心板屋面,24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水刷石或涂料等,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有阳台,内外设备齐全的单元式住宅。 4.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设备齐全。 | 1300-1400 |
6 | 砖混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无电梯,无地下室,含基础。 2.结构特征: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设有部分构造柱和圈梁,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空心楼板,钢筋混凝土屋面或空心板屋面,24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块料面层、涂料或清水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 4.设施设备:水、电、卫及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1200-1300 |
7 | 砖木结构 | / | 1.形象特征:3层(含)以下。 2.结构特征: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木梁,木柱,木屋架或少量钢屋架,木楼板,瓦屋面,24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刷涂料或砂浆,内墙白灰纸筋刷白,普通木地板,底层水泥或地砖地面,木门、木窗。 4.设施设备:水、电、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 900-1000 |
8 | 简易结构 | / | 1.形象特征:达不到砖混二等或砖木结构标准,有围护结构的居住生活类用房。 2.装修标准:普通或简易木门窗。 3.设施设备:有水或电。 | 400-500 |
说明:
⑴本研究成果中,住宅类房屋是指以居住功能为主的房屋。
⑵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应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进行测算。计算公式:
地上部分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电梯配置修正值
综合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电梯配置修正值]×房屋建筑物面积+地下室重置价格×地下室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物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
住宅类房屋电梯配置修正值一览表
单位:元/㎡
设定电梯配置情况 修正值 实际电梯配置情况 | 有 | 无 |
有 | 0 | 40~60 |
无 | -(40~60) | 0 |
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房屋建筑物标准说明及重置价格
序号 | 结构 | 类别 | 建筑标准说明 | 重置价格 (元/㎡) |
1 | 钢混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地面高度100-200米。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现浇柱或钢柱,现浇梁或钢梁,现浇楼板、屋面,剪力墙或填充墙。 3.装修标准:外墙为幕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防盗门、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内部公共部位为大理石、花岗岩或釉面砖楼地面,镶板墙面或混合砂浆刷涂料内墙。 4.设施设备:水、电、卫、通信网络、消防、电梯、中央空调及避难等设施设备齐全。 | 3500-4000 |
2 | 钢混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地面高度60-100米以下。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钢筋混凝土柱、梁,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或剪力墙、填充墙,现浇楼板(屋面)。 3.装修标准:外墙为幕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防盗门、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内部公共部位为大理石、花岗岩或釉面砖楼地面,镶板墙面或混合砂浆刷涂料内墙。 4.设施设备:水、电、卫、通信网络、消防、电梯及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齐全。 | 3000-3500 |
3 | 钢混结构 | 三等 | 1.形象特征:7~17层。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现浇柱、梁,现浇楼板、屋面,剪力墙或填充墙。 3.装修标准:外墙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防盗门、铝合金推拉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通信网络、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齐全。 | 2800-3000 |
4 | 钢混结构 | 四等 | 1.形象特征:6层(含)以下。 2.结构特征:条形基础、扩展基础,现浇柱、梁,现浇楼板、屋面,剪力墙或填充墙。 3.装修标准:外墙涂料,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通信网络、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
5 | 砖混结构 | / | 1.形象特征:6层(含)以下。 2.结构特征:桩基础、筏形基础、扩展基础,现浇构造柱、圈梁,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预制楼板,钢筋混凝土屋面或空心板屋面,24砖墙。 3.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内墙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楼地面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找平,木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顶棚水泥砂浆或混合砂浆抹面、刷白。 4.设施设备:水、电、卫、通信网络、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1300-1500 |
说明:
⑴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房屋包括商业用房(旅馆类用房)、办公类用房、科教文卫类用房。其中:
商业用房包括中小型商业超市、综合体等;
旅馆类用房包括星级酒店、快捷酒店、青年旅社、招待所、家庭旅馆等;
办公类用房包括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办公楼、行政办公楼等;
科教文卫类用房包括科研楼、教学楼、门诊部、病房、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⑵本研究成果中,内部公共部位的装修仅为公共走廊、电梯间、楼梯间等部位的装修,不包含其他部位的装修。实际应用时,如需包含其他部位的装修,应另行测算。
⑶本研究成果中,商业用房的电梯配置只包含垂直电梯,不包含自动扶梯。若商业用房包含自动扶梯,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测算。
⑷应用本研究时,应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进行测算。计算公式:
地上部分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电梯修正值±中央空调修正值±外墙面修正值
综合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电梯修正值±中央空调修正值±外墙面修正值]×房屋建筑物面积+地下室重置价格×地下室建筑面积}/(房屋建筑物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
⑸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中砖木结构房屋重置价格参照住宅类确定。
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房屋电梯配置修正值一览表
单位:元/㎡
设定电梯配置情况 修正值 实际电梯配置情况 | 有 | 无 |
有 | 0 | 40~60 |
无 | -(40~60) | 0 |
商业、办公、科教文卫类房屋中央空调配置修正值一览表
单位:元/㎡
设定中央空调配置情况 修正值 实际中央空调配置情况 | 有 | 无 |
有 | 0 | 300 |
无 | -300 | 0 |
不同外墙面装饰材料折合建筑面积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
价格 材料 | 材料价格 | 折合建筑面积价格 |
面砖 | 120-180 | 150-230 |
全幕墙 | 900-1000 | 1100-1300 |
真石漆 | 80-100 | 100-130 |
涂料 | 40-60 | 50-70 |
石材 | 600-800 | 750-1000 |
应用举例:
生产、仓储类房屋建筑物标准说明及重置价格
序号 | 结构 | 等级 | 建筑标准说明 | 重置价格 (元/㎡) |
1 | 钢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重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等,主要作为机械制造、冶炼、大型金工、装配等生产车间。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采用门式刚架,单跨度小于等于9米,檐口高度12-15米,设置有行车吊。 3.结构特征:桩基础、扩展基础,建筑主体构件由钢材组成,包括钢柱,钢梁,钢屋架,钢屋盖等,是以实腹式H钢、C钢、槽钢等大截面型钢多组合方式为骨架,以砌块墙裙加钢板或钢板夹芯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4.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或涂料、内饰粉刷,地面水泥,钢门或卷闸门,铝合金或塑钢窗,屋顶泡沫、岩棉、聚氨酯夹芯板或隔热棉保温。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或较齐全。 | 1800-2000 |
2 | 钢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轻工业企业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主要作为机械制造、冶炼、中小型金工生产等企业附属生产车间和电子制造、家具生产、食品加工等轻工业生产车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采用门式刚架,单跨度小于等于9米,檐口高度8-10米,设置有行车吊。 3.结构特征:桩基础、扩展基础,建筑主体构件由钢材组成,包括钢柱,钢梁,钢屋架,钢屋盖等,是以H钢、C钢、工字钢或槽钢等截面型钢独立为骨架,以砌块墙裙加钢板或钢板夹芯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4.装修标准:外墙贴面砖或涂料、内饰粉刷、地面水泥砂浆找平,钢门或卷闸门,铝合金或塑钢窗,屋顶泡沫、岩棉、聚氨酯夹芯板或隔热棉保温。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800-1000 |
3 | 钢结构 | 三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生产配套用房、仓储用房等,主要作为重工业企业和轻工业企业的配电、锅炉、燃料、原材料和成品库房等配套用房;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采用门式刚架,单跨度小于等于9米,檐口高度6-8米,不具备架设行车吊条件。 3.结构特征: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建筑主体构件是由钢材组成,包括钢柱,钢梁,钢屋架,钢屋盖等,是以工字钢、槽钢、角钢、钢管等型钢独立为骨架,以彩钢板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 4.装修标准:外墙面彩钢板,水泥或三合土地面,钢门或卷闸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或较齐全。 | 500-700 |
4 | 钢混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单层生产性用房、仓储用房等,主要作为机械制造、冶炼、大型金工生产等重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和电子制造、家具生产、食品加工等轻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为钢筋混凝土预制柱、屋架等组成的排架形式,单跨跨度小于等于9米,檐口高度9-10米。设置有行车吊。 3.结构特征:桩基础、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柱,预制梁屋架或钢、木组成屋架,加气砼砌块墙体材料,大型屋面板隔热保温防水屋面。 4.装修标准:外墙面砖、涂料,内墙及顶棚刷白或涂料,地面为环氧树脂或耐磨材料,卷闸门或钢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或较齐全。 | 1700-1900 |
5 | 钢混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多层生产性用房、仓储用房等,主要作为电子制造、制衣制鞋、食品加工、生产研发等高新技术企业和轻工业企业用房;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柱、梁、板等组成的框架形式,层高4.2米。 3.结构特征:桩基础、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现浇柱、梁、板组成框架,加气砼砌块墙体材料,APP卷材隔热保温防水或彩钢板屋面。 4.装修标准:外墙面砖、涂料,内墙及顶棚刷白或涂料,地面水磨石、环氧树脂或耐磨材料,卷闸门或木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齐全。 | 1500-1700 |
6 | 混合结构 | 一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主要作为机械制造、冶炼、中小型金工生产等重工业企业附属生产车间和电子制造、家具生产、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附属生产车间;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为砖砌柱、钢或预制件等材料的人字屋架组成的排架形式,以钢混、砖混混合为主,单层檐口高度5-6米,设置有吊车。 3.结构特征: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屋面板等采用预制件、钢、木或组合形式人字屋架,加气砼砌块或实心砖墙体材料,采用瓦、石棉瓦或彩钢板等材料屋面。 4.装修标准:外墙面砖、涂料,内墙及顶棚刷白或涂料,地面为环氧树脂或耐磨材料,卷闸门或铁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5.设施设备:水、电、卫、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 | 1400-1500 |
7 | 混合结构 | 二等 | 1.形象特征及成本内涵:生产配套用房和仓储用房,主要作为生产企业的燃料、简单生产加工等配套用房;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生产仓储和物资储备、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含基础。 2.房屋特点:一般为砖砌柱、预制件等材料的人字屋架组成的排架形式,以砖混、砖木混合为主,单层檐口高度5-6米,不具备设置有吊车条件。 3.结构特征: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墙、柱等采用砖或者砌块砌筑,横向承重的梁、屋面板等采用预制件、钢、木或组合形式人字屋架,加气砼砌块或实心砖墙体材料,采用瓦、石棉瓦或彩钢板等材料屋面。 4.装修标准:外墙面砖、涂料,内墙及顶棚刷白或涂料,自流平水泥地面,卷闸门或铁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5.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设施设备齐全或较齐全。 | 1000-1200 |
8 | 简易结构 | / | 1.形象特征:达不到钢结构三等、混合二等标准,有围护结构的生产、仓储类用房。檐口高度4-6米。 2.装修标准:普通或简易木门窗。 3.设施设备:有水或电。 | 400-500 |
说明:
⑴本研究成果中,生产、仓储类房屋包括工业企业中的主生产用房、附属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等。
根据其业态不同,具体可分为机械制造、冶炼、大型金工生产等重工业企业生产用房;电子制造、制衣制鞋、家具生产、食品加工、物流仓储、生产研发等轻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用房;燃料、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库房等工业企业的附属生产用房和配套仓储用房;物流存储及中转库等流通中转仓储用房等。
⑵建设标准较高的特殊类别工业地产,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研究成果的其他类似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测算。应用时建议做出相应说明。
⑶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对于同一栋生产用房存在两种或以上不同结构类别的,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别,分别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分别进行测算。
⑷本研究成果中,将竖向荷载构件为砖砌柱或墙,横向荷载构件为钢、木或预制件等组成的单层生产类房屋均划为混合结构。
⑸本研究成果中,仓储类房屋重置价格参考指标仅对应一般通用型仓储用房建设标准和价格,不包含因仓储需要而建设的货柜或货架、地轨起重设备、通风、防静电、恒温恒湿、洁净等专业仓储建设标准或设备。如实际状况与本研究成果设定的建筑标准说明差异过大的,可采用其他方式有依据的确定其增加值或房屋重置价格。
⑹应用本研究成果时,应对照建筑标准说明的各项内容,选取对应的重置价格标准进行测算。基本计算公式:
多层生产、仓储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
单层生产、仓储类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重置价格×(1±层高修正系数)+跨数修正值
层高(檐高)修正系数说明表
层数 | 结构 | 变化程度 | 修正系数 |
单层厂房 | 钢结构、钢混结构、混合结构 | 檐高每增减1米 | ±3% |
多层厂房 | 钢混结构、混合结构 | 层高每增减10厘米 | ±1.5% |
房屋耐用年限表
结构 | 生产用房 | 受腐蚀的生产用房 | 非生产用房 |
钢结构 | 70年 | 50年 | 80年 |
钢混结构 | 50年 | 35年 | 60年 |
砖混结构 | 40年 | 30年 | 50年 |
砖木结构 | 30年 | 20年 | 40年 |
简易结构 | 10年 |
各种结构房屋建筑物残值率
序号 | 结构 | 等级 | 残值率 |
1 | 钢结构 | 一等 | 10% |
二等 | 8% | ||
三等 | 5% | ||
2 | 钢混结构(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等) | 0 | |
3 | 砖混结构 | 2% | |
4 | 砖木结构 | 4% | |
5 | 简易结构 | 0 | |
6 | 混合结构 | 视情况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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