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6 14:39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送)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送、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合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等;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二、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方面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大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对于人工挖土项目,如挖湿土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对于机械挖土项目,当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三、同一坑槽内土壤类别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机械挖土如需人工辅助开挖(涉及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五、人工挖一般土,假如土壤中砾石含量在30%以上时按四类土定额乘以1.43系数。人工挖沟槽,假如人工抛土一侧弃土时,定额乘以1.13系数;人工填土夯实,假如人工在槽坑一侧填土时,定额乘以1.13系数。
六、挖桩间土(打桩,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机械乘系数1.25。
七、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八、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项目。
九、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在30cm以内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十、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另行计算。
十一、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1.5。
十二、0.2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5计算。
十三、人工、机械刨冰均按人工刨冰计算,定额不做调整。挖松冻土按冻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计算。冻土、废弃冰块运送按自卸汽车运石碴定额执行(扣除定额中水和洒水汽车的用量)。
十四、自卸汽车运土,如系人工装车或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如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2。
十五、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按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长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解决。打眼爆破若要达成石料粒径规定,则增长的消耗量另计。
十六、本章部分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规定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可扣除其消耗量。
十七、本定额不涉及现场障碍物清理。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章定额土、石方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长开挖量及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增长量并入相应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除装载机装松散土、人工和机械松填土按松方体积计算外,挖、运方均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自然方)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碾压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 0.77 | 0.67 | 0.83 |
1.30 | 1.00 | 0.87 | 1.08 |
1.50 | 1.15 | 1.00 | 1.25 |
1.20 | 0.92 | 0.80 | 1.00 |
二、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参考下表计算:
放 坡 系 数(k)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深度 ( m ) | 机 械 开 挖(1:k) | 人工开挖(1:k) | |
坑内作业 | 坑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33 | 1︰0.75 | 1︰0.50 |
三类土 | 1.50 | 1︰0.25 | 1︰0.67 | 1︰0.33 |
四类土 | 2.00 | 1︰0.10 | 1︰0.33 | 1︰0.25 |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 cm ) |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 金属管道 | 构 筑 物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50以内 | 40 | 40 | 30 | 40 | 60 |
100以内 | 50 | 50 | 40 | ||
250以内 | 60 | 50 | 40 |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长10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五、挖冻土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均按实际挖方量计算。
六、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
1.采用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采用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在5%以上,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 目 | 推 土 机、铲 运 机 | 人力及人力车 | |||
坡度(%) | 5~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15以上 |
系 数 | 1.75 | 2 | 2.25 | 2.5 | 5 |
2.翻斗车、自卸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3.采用人工挖一般土方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及流沙定额时,如挖深超过1.5m,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距离7m增长工日,深度按全高计算。
4.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七、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八、回填土应以挖方工程量减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的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规定标高间的体积计算。回填为松冻土时,先按挖松冻土计算后,再计算回填土。
九、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
十、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 分类 | 普氏 分类 | 土 壤 及 岩 石 名 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 (kg/m3) |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 及 工 具 | 紧固系数 ( f ) |
一 、 二 类 土 壤 | Ⅰ |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 1500 1600 1200 600 | 用尖锹开挖 | 0.5-0.6 | ||
Ⅱ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具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具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具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具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 用锹开挖 并少数用 镐开挖 | 0.6-0.8 | |||
三 类 土 壤 | Ⅲ | 肥粘土其中涉及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具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 0.81-1.0 | ||
四 类 土 壤 | Ⅳ |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涉及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具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具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 1950 1950
2023
2023 1950 |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 橇棍开挖 (30%) | 1.0-1.5 |
续前
定额 分类 | 普氏 分类 | 土 壤 及 岩 石 名 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 (kg/m3) |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 及 工 具 | 紧固系数 ( f ) |
松
石 | Ⅴ | 具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 小于200 | 小于3.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 1.5-2.0 |
次
坚
石 | Ⅵ |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档硬变的片岩 中档硬变的泥灰岩 | 1100 1200 2700 2300 | 200-400 | 3.5 | 用风镐的爆破法来开挖 | 2-4 |
Ⅶ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岩板 坚实泥灰岩 | 2200 2023 2800 2500 | 400-600 | 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4-6 | |
Ⅷ |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 600-800 | 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6-8 | |
普
坚
石 | Ⅸ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具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 800-1000 | 11.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8-10 |
Ⅹ |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 1000-1200 | 15.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0-12 |
续前
定额 分类 | 普氏 分类 | 土 壤 及 岩 石 名 称 |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 (kg/m3) | 极限压碎 强 度 (kg/cm2) |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 开挖方法 及 工 具 | 紧固系数 ( f ) |
特
坚
石 | Ⅺ |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 1200-1400 | 18.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2-14 |
Ⅻ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具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 1400-1600 | 22.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4-16 | |
ⅩⅢ |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 1600-1800 | 27.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6-18 | |
ⅩⅣ |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 1800-2023 | 32.5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18-20 | |
ⅩⅤ |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 3100 2900 2800 | 2023-2500 | 4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20-25 | |
ⅩⅥ |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 3300 3000 | 大于2500 | 大于6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 大于25 |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涉及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
二、本章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运用,则另行计算运送费用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规定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涉及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椐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项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六、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定额执行。
七、机械拆除项目中涉及人工配合作业。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拆除旧路、基层及人行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铣刨路面厚度在5cm以上时,按分层铣刨的次数套用定额。
三、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四、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说 明
一、汽车运送项目合用于短途场外运送,运距以1km为计量单位:第一个1km,局限性1km时按1km计算;超过1km时,满500m按增长1km计算,不满500m不计算。运送过程中如路基不平时,机械台班量乘以1.05系数;土路松软、泥泞、急弯、陡坡时,机械台班量乘以1.24系数。
二、材料汽车运送,凡常用的材料项目定额内已经编入,其他材料,则采用下列相同的材料项目,按材料单位质量折合计算。
1.与煤运送定额相同的材料:陶粒、碎砖、焦炭、木炭、稻草、树枝、柳条、草皮、橛子、木柴、成捆竹子及毛竹、成捆秫秸杆、麻布、麻绒、麻絮、草帘子、芦苇、麻袋、麻刀、草袋、草绳、纱包线、母线、棕绳、草籽、草种。
2.与水泥运送定额相同的材料:拉杆、铁丝、轨道配件、铁件、圆钉、油漆、电焊条、焊接管、青红瓦、土炼砖、油毛毡、陶管、瓷板、塑料布。
3.与钢材运送定额相同的材料:钢筋、铁皮、钢丝绳、钢模、型钢、钢板、支座钢材、铸铁管、钢轨。
4.与桶装沥青运送定额相同的材料:桶装汽油、渣油、煤油、柴油、柏油、机油、防腐剂、防水剂、玻璃。
三、基层、底基层混合料运送按多合土运送定额执行,定额工程量为基层、底基层混合料压实体积数量。
四、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金属小型构件是指单件质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及半成品运送系指预制、加工场地的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中心距离超过150m的运送。
说 明
一、单、双排脚手架已涉及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时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二、仓面脚手不涉及斜道,如发生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三、给排水井深超过1.5m时可计算给排水井字架。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单、双排脚手架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二、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三、喷射平台,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四、沉井脚手架,不管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五、给排水井字架根据搭设高度按座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说 明
一、本章预制构件模板中均不涉及地、胎模,发生时,可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二、隧道工程模板及给排水工程模板定额中已涉及了周转性材料的场内外运送费用。
三、桥涵护岸工程模板:
1.本部分模板是以木模、组合钢模为主(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编制的,如实际采用模板与定额不同时,不调整。
2.现浇梁、板等定额中均已涉及铺筑底模,但未涉及支架部分,发生时可按本章支架相应定额执行。
3.拱圈底模定额中不涉及拱盔和支架,可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4.当箱梁内模无法拆除时,按模板工程量每10m2增长模板板方材0.3m3。
四、隧道工程模板:
1.岩石隧道定额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编制的,如实际采用的拱架及模板与定额不同时,不调整。
2.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形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形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3.隧道内衬施工未涉及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给排水工程模板:
1.本部分模板是按钢模钢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如实际采用的模板及支撑与定额不同时,不调整。
2.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3.渗渠制作模板按渠道相应定额乘系数1.2计算。
4.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长8%系数,其他不变。
六、支架:
1.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桩类别 | 桩长度(m) |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 柴油桩机锤重(kg) | |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 L≤8.00 | S≤0.05 | 600 | |
L≤8.00 | 0.05<S≤0.105 | 1200 | ||
8.00<L≤16.00 | 0.105<S≤0.125 | 1800 | ||
16.00<L≤24.00 | 0.125<S≤0.160 | 2500 | ||
24.00<L≤28.00 | 0.160<S≤0.225 | 4000 | ||
28.00<L≤32.00 | 0.225<S≤0.250 | 5000 | ||
32.00<L≤40.00 | 0.250<S≤0.300 | 7000 | ||
L≤25.00 | Φ400 | 2500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L≤25.00 | Φ550 | 4000 | |
L≤25.00 | Φ600 | 5000 | ||
L≤50.00 | Φ600 | 7000 | ||
L≤25.00 | Φ800 | 5000 | ||
L≤50.00 | Φ800 | 7000 | ||
L≤25.00 | Φ1000 | 7000 | ||
L≤50.00 | Φ1000 | 8000 | ||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平台。
2.桥涵拱盔、支架均不涉及底模及地基加固。
3.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反复计算。
4.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涉及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
5.挂篮施工所需压重材料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章模板工程量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以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桥涵护岸工程中预制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2.桥涵护岸工程中拱圈底模按模板与砌体的接触面积计算。
3.给排水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按设计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桥涵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空心板、梁模板工程量内计算。如空心部分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涉及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不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孔洞面积应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墙、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式中:F ——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 ——二排桩之间距离(m);
L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五、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送费。
六、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或混凝土地坪(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3.现浇盖梁支架体积为盖梁底到承台顶面高度乘以长度(盖梁长+1m)再乘以(盖梁宽+1m)计算。
七、万能杆件、满堂式钢管支架计算:
1.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中只含搭拆费用,满堂式钢管支架工程量及使用天数具体按施工方案拟定,如无明确规定,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计算(涉及扣件等),使用费单价(吨·天)按本地租赁单价计算。
2.组装、拆卸万能杆件中只含搭拆万能杆件摊销费用,不涉及万能杆件使用费用,工程量及使用天数具体按施工方案拟定,如无明确规定,工程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125kg计算,使用费单价(吨·天)按本地租赁单价计算。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单位:m)
说 明
一、本章合用于本定额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册第六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涉及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涉及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涉及在其他材料费中。
九、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反复计算工程量。
三、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期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m、单排桩每200m计算一次,局限性一次按一次计算。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土壤 类别 | 鉴 别 方 法 | 说 明 | ||||||||
砂 夹 层 情 况 | 土 壤 物 理、力 学 性 能 |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 ||||||||
砂层连续厚度(m) | 砂粒 种类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孔隙比 | 天然含水量(%) | 压缩 系数 | 静力触探值 | 动力触 探击数 | |||
甲级土 | >0.8 | >30 | >0.03 | <30 | <7 | 15以内 |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
乙级土 | <2 | 粉细砂 | 0.6~0.8 | 25~30 | 0.02~0.03 | 30~60 | 7~15 | 25以内 |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 |
丙级土 | >2 | 中粗砂 | >15 | <0.6 | <0.02 | >60 | >15 | 25以外 |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未涉及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椐实际情况,另行解决。
二、本章定额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时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四、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其消耗量应乘调整系数(装1m3土需用麻袋或尼龙袋数除以17.86),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不变。
五、围堰施工中若搭设了栈桥,而未使用驳船,则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栈桥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六、定额中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木板桩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七、筑岛填心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以立方米计算的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面积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二、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三、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说 明
一、喷射井点定额涉及两根观测孔制作,喷射井管涉及了内管和外管。
二、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三、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解决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四、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五、单井单泵大口径井点定额不涉及井口以上挖排水沟及铺设排水管等工作,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大口径井点除外)按套天计算,累计根数局限性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一天按24h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合用于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超过地面3.6m以上时的垂直运送。
二、采用泵送混凝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垂直运送按超过3.6m以上部分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说 明
本章定额按季摊销量计算,局限性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超过一季度按每增一季定额增长。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计算。
二、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长。
三、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计算。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于城乡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等;
6.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查拟定成熟的资料;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涉及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规定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土工材料中土工布按接缝考虑,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锚固沟的开挖及回填消耗,不再另行计算;土工格栅定额中按单向抗拉强度80kN/m考虑,土工布按300g/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可替换材料,其他不变。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路床(槽)碾压宽度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加两侧加宽值计算,加宽值按30cm取定。
二、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三、铺设土工材料按实铺面积计算,其中土工布铺设面积为锚固沟外边沿所围成的面积。
说 明
一、基层混合料铺筑时,其基层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反复计算用水量。
二、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涉及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另行计算。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均不调整。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土为松方用量。使用中按实计算生石灰用量,套用石灰消解相应项目,如原槽拌合,套小堆沿线消解石灰项目。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项目,合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分层铺筑的厚度,分别计算。
六、机械摊铺厂拌基层混合料定额合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分层铺筑,基层混合料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道路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二、多合土养生,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
三、厂拌多合土、二灰土、二灰碎石、三灰碎石等基层料的运送,按第一册有关项目执行。
说 明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工作面所需的运费不涉及在本章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送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调整。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涉及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槽。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道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涉及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伸缩缝按缝的断面积计算,即设计宽×设计厚。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按混凝土路面面积计算。
说 明
一、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料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按设计规定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
二、手摆块石项目,块石尺寸按长宽在15cm以下编制。
三、曲线边石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
四、边石剁斧系指旧边石翻新。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人行道块料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等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树池、花池等所占面积。
二、侧(平、缘)石项目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砌筑树池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涉及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说 明
一、本章标杆安装(涉及悬臂杆),不涉及挖填基础土方、基础混凝土的灌注振捣、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相关内容(反光柱安装定额项目除外),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二、反光柱的安装涉及破挖路面、灌注基础混凝土、安装反光柱等施工过程,反光柱的基坑大小系按50×50×50cm编制的。
三、特殊标线涉及人行道线、停车线和箭头、字符等标记。分道线按纵向标线项目进行计算。标线中的反光材料(玻璃珠)如设计与定额消耗量不同,可调整反光材料(玻璃珠)的消耗量,其他不变。
四、反光镜安装按减速板安装项目执行。
五、标杆安装、标志板安装、涂刷标线、清除标线、隔离护栏安装、交通设施安装、反光标安装等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运送费用,不再另计材料运送费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标杆安装按标杆直径乘以高度表达,以“套”计算。
二、隔离护栏安装,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三、预制成形(字符)的面积按能包含该标线(字符)的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其他钢筋铁件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乡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按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执行,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等;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构件仅合用于现场预制混凝土。
2.预拌混凝土如厂家负责泵送时,泵送费用含在预拌混凝土价格中;如预拌混凝土由施工单位现场设立的地泵进行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执行。
3.本册定额中提高高度以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河道水深取定为3m,超高、超深部分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本章打(灌)桩定额均已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定额中不涉及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另按第一册有关定额计算。
二、打桩工程:
1.打桩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为乙级或丙级土时,按定额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43。土质类别的划分,参照第一册打拔工具桩说明中的土质类别划分表。
2.打桩定额均按打直桩情况考虑,如打斜桩(涉及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3.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4.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但定额中不涉及组装拆卸船排的费用,另按第一册有关定额计算。
5.打板桩定额中,均已涉及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反复计算。
6.定额中均未涉及运桩。
7.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圆木桩定额已含送桩,不另计送桩):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三、灌注桩工程:
1.钻孔土质划分:
(1)砂土:粒径在2mm以内的砂类土,涉及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涉及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涉及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涉及粒径为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涉及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涉及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涉及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涉及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涉及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2.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为摊销量。若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质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23 |
每米护筒质量(kg/m) |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3.灌注混凝土定额均已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及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涉及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长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4.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另行计算。
5.定额中不涉及废泥浆解决及外运,可另行计算。
6.定额中不涉及在钻孔中碰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打桩工程:
1.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涉及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涉及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4.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5.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长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本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长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本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长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4)打钢管桩送桩按打钢管桩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1.9系数。
二、灌注桩工程:
1.人工挖孔桩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2.机械成孔灌注桩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同一孔内土质不同,应分别计算,但无论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度定额。
3.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加1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说 明
一、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调整。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板类构件均不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
三、如采用沥青类材料铺装桥面时,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如铺装面积在800m2以内时,人工、机械乘以1.5系数。
说 明
一、除梁安装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安装,发生时可增长船只费用。
二、预制小型构件安装定额中已涉及150m以内的场内运送费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二、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长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长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长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长计算混凝土量。
三、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四、预制构件安装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涉及空心部分)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送,局限性第一个起运距离时,按第一个起运距离计算;超过第一个起运距离时,满半个增运距离时,按增长一个增运距离计算,不满半个增运距离不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二、砌筑定额中未涉及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运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长人工0.24工日、水0.5m3。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
说 明
块石如需冲洗时(运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长人工0.24工日、水0.5m3。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挡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为三、四类土时,相应项目的机械费用乘以1.18系数。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
四、定额中未涉及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五、采用气垫施工时,顶进定额乘以0.7系数。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三、箱涵顶进: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四、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
说 明
一、金属栏杆定额中栏杆如采用其他类型型钢,可以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二、钢天桥项目中均包含了5km范围内的场内外运送,钢梁和钢管柱定额中均涉及了刷一遍防锈底漆的工料。
三、本章定额不涉及金属构件的焊缝无损探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金属钢支座定额按成品钢支座质量为计量单位,不涉及钢筋、铁件、型钢的质量,钢筋、铁件、型钢的消耗量已包含在相应定额中。
二、桥面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三、沉降缝按断面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四、钢天桥中钢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钢板、型钢、方钢、圆钢等)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质量,不加焊条、铆钉、螺栓等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的钢板以其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五、钢天桥中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质量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说 明
一、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设计规定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二、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涉及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三、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涉及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但未涉及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编制,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二、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三、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如设计未涉及施工用筋,施工时又必须设立,可另行计算。
四、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计算,如设计中没有计算预应力钢筋的预留长度,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长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长0.3m。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长0.35m。
5.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时,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长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长1.8m。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长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长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预应力钢丝共增长0.35m。
五、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OVM锚:1.05;墩头锚、螺栓锚:1.00。
六、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重要由岩石隧道和软土隧道二大部分组成,涉及隧道岩石开挖、隧道岩石衬砌、盾构掘进、管节顶升、隧道沉井、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金属构件制作、施工监测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于城乡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Ⅺ至ⅩⅢ级,f=12~18;《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中的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软土隧道的维护土层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涉及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六、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定额,各地可根据本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
七、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
八、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涉及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专业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平洞全断面开挖4m2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小于2m2;假如实际施工中,断面小于2m2和平洞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100m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大于20m2,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大于25m2时,可另计算。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3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渣定额,合用于独头开挖和出渣长度在500m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定额,合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洞内地沟开挖定额,只合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三、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0.935。
四、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五、爆破材料2km内的领退运送用工已涉及在定额内,超过2km时,其运送费用另行计算。
六、出渣定额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七、平洞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送”项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以内的工效减少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
八、斜井出渣定额,是按向上出渣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渣时,可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的运送应执行相应的平洞出渣定额。
九、斜井和竖井出渣定额,均涉及洞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送,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送方式也与本运送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渣、轻轨斗车运送,每增长50m运距的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送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送定额。
十、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湿式施工作业),假如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一、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导致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解决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工程洞口的明槽开挖执行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中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十三、各开挖项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项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cm,边墙为15cm。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高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说 明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在定额内,均不另计。喷射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费用,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按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中脚手架工程有关定额执行。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不调整。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定额增长人工1.3工日。
三、石料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定额。
四、混凝土初喷5cm为基本层,每增5cm按增长定额计算,局限性5cm按5cm计算,若作临时支护可按一个基本层计算。
五、喷射混凝土定额已涉及混合料200m运送,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送吨位按初喷5cm拱部26t/100m2,边墙23t/100m2;每增厚5cm拱部16t/100m2,边墙16t/100m2。
六、锚杆按Φ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按下表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锚杆直径 | Φ28 | Φ25 | Φ22 | Φ20 | Φ18 | Φ16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 | 1.21 | 1.49 | 1.89 |
七、充填压浆:
1.充填压浆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进行编制。
2.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固结半径分别为0.4m、0.6m。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规定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N值之变化。
3.定额中不涉及泥浆解决、微型桩钢筋以及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定额按全区域加固编制,若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若采用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5.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项目,各种深度已综合考虑。
八、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涉及钢筋除锈),施工方法不同时,不许调整。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cm,边墙为10cm)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数量及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另增长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
四、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现浇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并入钢筋工程量内计算。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Φ25以内的,每8m计算1个接头,Φ25以上的,每6m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执行。
说 明
一、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0m止。
3.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4.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二、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复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规定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拟定。
三、本章定额合用于采用国产盾构掘进机,在地面沉降达成中档限度(盾构在砖砌建筑物下穿越时允许发生结构裂缝)的软土地区隧道施工。
四、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进机台班内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扣除,保存其他费用作为盾构使用费台班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按不同情况另行计算:
1.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2.单位工程掘进长度≤800m的隧道;
3.采用进口或其他类型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4.由建设单位提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五、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现场吊装及试运营,合用于Φ7000mm以内的隧道施工,拆除是指拆卸装车。Φ7000mm以上盾构及车架安拆按实计算。盾构及车架场外运送费按实另计。
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费:
盾构正掘面土质 |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比例 | 调 整 系 数 |
一般软粘土 | ≤25% | 1.0 |
粘土夹层砂 | 25%~50% | 1.2 |
砂性土(干式出土盾构掘进) | >50% | 1.5 |
砂性土(水力出土盾构掘进) | >50% | 1.3 |
七、盾构掘进在穿越密集建筑群、文物古建筑或堤防、重要管线、对地表升降有特殊规定者,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掘进人工、机械费:
盾构直径(mm) | 允 许 地 表 升 降 量 (mm) | |||
±250 | ±200 | ±150 | ±100 | |
Φ≥7000 | 1.0 | 1.1 | 1.2 | |
Φ<7000 | 1.0 | 1.2 |
注:1.允许地表升降量是指复土层厚度>1倍盾构直径处的轴线上方地表升降量。
2.如第五、六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八、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包含土方运、吊出井口装车费用。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包含送至沉淀池的费用,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用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费时可另计。
九、盾构掘进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十、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涉及设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路线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费用另计。
十一、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另计,管片场外运送费另计。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由施工组织设计拟定。
二、柔性接缝环适合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圆隧道接缝环解决,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体积加1%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管节外壁断面<4m2、每座顶升高度<10m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二、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已涉及内模摊销费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涉及在顶升钢壳制作定额中。
三、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节不分大小,均执行本定额。
四、阴极保护安装不涉及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五、滩地揭顶盖只合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m的区域,本定额未涉及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以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制作费按顶升一组摊销50%计算。
二、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按本册第三章中分块压浆定额计算。
三、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工程量按所需顶升的管节数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二、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调整。
三、挖土下沉不涉及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涉及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解决。
四、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项目均涉及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2.0m计算,执行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中的基坑挖土定额。
二、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涉及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四、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预制时刃脚底面至下沉后设计刃脚底面的高度),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五、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计算。
六、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七、钢封门安、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费另计,拆除后应回收70%的主材原值。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二、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55的普通泥浆,若采用重晶石泥浆,可以换算。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解决另行计算。
三、钢筋笼制作涉及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四、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合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涉及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另行计算。
五、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中吊装土机械按两边停机施工考虑,假如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吊装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 度 | 两边停机施工 | 单边停机施工 |
基坑宽15m内 | 15t | 25t |
基坑宽15m外 | 25t | 40t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二、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涉及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隧道暗埋段、引道段沉井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二、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其人工、机械乘以1.1系数。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墙、板类构件不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间净长)。
三、隧道内道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盾构工作井布置、隧道内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二、本章定额均按焊接编制,仅合用于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制作情况。
三、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0考虑,采用厚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四、钢管片制作已涉及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涉及在内。
五、复合管片钢壳涉及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项目内。
六、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涉及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七、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质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质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说 明
本章是监测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边建筑群影响限度的测试手段。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按实际拟定。
二、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划分步距,以组日为计量单位,监测时间按实际拟定。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管道铺设、管件安装及新旧管连接、水表安装、井类、取水工程、管道内防腐、管道试压及消毒冲洗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于城乡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199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情况考虑。
六、本定额与其他定额的界线划分:
1.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2.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3.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4.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二、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三、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管道安装均不涉及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定额已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说 明
一、铸铁管件安装合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二、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合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三、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四、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五、本章定额不涉及以下内容: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六、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的安装按设计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二、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涉及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说 明
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其他不变。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水表的安装按设计图数量以“组”为单位。
说 明
一、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
二、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
三、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四、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涉及2个井筒同时增0.2m。
五、本章定额不涉及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六、圆形排泥湿井不涉及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另按本册有关定额执行。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说 明
一、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二、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三、本章不涉及钢筋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四、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拆、围堰工程执行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有关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说 明
一、管道的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二、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局限性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三、本章定额不涉及管道试压、消毒冲洗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管道铺设、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顶管、构筑物、设备安装、钢筋铁件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于城乡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市政排水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1996);
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GB11836-89);
7.《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89);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标准》(CJJ3-90);
9.《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四、本定额与其他定额的界线划分:
1.市政排水管道与厂、住宅社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
2.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涉及的建筑工程,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3.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安装,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解决、内衬的,金属面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非金属面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情况考虑。
六、本定额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七、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按第四章泵送混凝土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二、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3。
三、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四、自(预)应力混凝土管胶圈接口按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涉及内抹口,如设计规定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m增长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
六、当混凝土过梁大于0.04m3时,执行本章检查井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如混凝土过梁小于0.04m3,执行第二章非定型井盖(箅)制作安装中的小型构件定额。
七、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按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八、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计算。
九、砌筑非定型渠道墙身、墙帽、拱盖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砌筑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按非定型管座定额执行。
十一、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十二、聚乙烯双薄壁波纹管(HDPE)铺设如管材价格中不涉及管接口施工,管接口按塑料排水管接口项目计取相应定额;如管材价格中涉及管接口施工,不再另计塑料排水管接口费用。
十三、钢带增强聚乙烯(PE)管、钢肋增强管壁聚乙烯(PE)管、钢丝网骨架复合聚乙烯(PE)管、矩形或圆形中空肋聚乙烯(PE)管参照双薄壁波纹管(HDPE)定额执行,可替换相应管材,其它不变。
管 道 接 口 调 整 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做角度 | 调整基数或材料 | 调整系数 | |
1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
2 |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
3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120°定额基价 | 1.330 | |
4 |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120°定额基价 | 0.890 | |
5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9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750 | |
6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2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70 | |
7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35°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25 | |
8 |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 18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500 | |
9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9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750 | |
10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2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70 | |
11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35°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625 | |
12 |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 180° |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 0.500 |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口、企口管。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管、缸瓦(陶土)管铺设,设计图纸上明确标示管线长度的,按照设计管线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图纸上没有明示管线长度的,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长度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mm) | 扣除长度(m) | 检查井规格 | 扣除长度(m) |
Ф700 | 0.4 | 各种矩形井 | 1.0 |
Ф1000 | 0.7 | 各种交汇井 | 1.20 |
Ф1250 | 0.95 | 各种扇形井 | 1.0 |
Ф1500 | 1.20 | 圆形跌水井 | 1.60 |
Ф2023 | 1.70 | 矩形跌水井 | 1.70 |
Ф2500 | 2.20 | 阶梯式跌水井 | 按实扣 |
二、管道闭水实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三、方沟(涉及存水井)闭水实验,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四、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五、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分别以“100m2”和“100m”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出水口定额中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等项目合用于D300~D2400mm不同覆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给排水标准图集》(1996)合订本S2图集编制的。
二、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的项目,如设计规定外抹灰时,砖、石井均按非定型井的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计算,其他不变。
三、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还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现场预制,执行非定型井钢筋混凝土井盖(箅)的预制定额;
2.由施工单位自设预制厂集中预制,除执行非定型井钢筋混凝土井盖(箅)的预制定额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本章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五、如设计有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六、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七、本章混凝土枕基和管座定额不分角度。
八、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九、本章非定型井及出水口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各种定型井、雨水井、连接井按不同形式、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非定型井、设备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说 明
一、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的实际做法,执行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二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假如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作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四、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五、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合用于设计所规定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立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本定额。
六、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箱涵顶进项目和规定执行。
七、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涉及泥浆解决、运送费用,可另计。
八、单位工程,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九、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继间顶进分级 | 一级顶进 | 二级顶进 | 三级顶进 | 四级顶进 | 超过四级 |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 1.36 | 1.64 | 2.15 | 2.80 | 另计 |
十、安拆中继间项目仅合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它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一、钢套环制作项目合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十二、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
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
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说 明
一、构筑物的垫层执行第二章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87;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人工不变。
二、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用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可执行第四册“隧道工程”相应定额。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涉及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
三、现浇混凝土池: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05。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池壁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4.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涉及柱座、柱帽的体积。
5.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涉及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涉及了所设立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长0.5个工日计算。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五、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断 面 尺 寸 |
1 |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 3cm×2cm |
2 | 油浸木丝板 | 2.5cm×15cm |
3 | 紫铜板止水带 | 展开宽45cm |
4 | 氯丁橡胶止水带 | 展开宽30cm |
5 | 其余均为 | 15cm×3cm |
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井、池渗漏实验:
1.井、池渗漏实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涉及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另计。
2.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实验采用潜水泵时,其机械台班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七、泵送混凝土:
1.本部分合用于预拌混凝土及现拌泵送混凝土。
2.采用预拌混凝土时,混凝土费用直接计入材料费。
3.预拌混凝土,如采用工地自备泵输送时,执行本章泵送及捣固养护相应定额;如预拌混凝土价格中包含泵送费,则不再执行泵送定额,只计取捣固养护。
4.现拌泵送混凝土,分别执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泵送、捣固养护相应定额,不再套用其他混凝土浇捣定额。
5.现拌泵送混凝土,如施工现场设立集中搅拌站时,根据搅拌站生产能力,执行相应定额;如使用普通搅拌机搅拌时,执行25m3/h混凝土搅拌站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长度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涉及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无梁盖应涉及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涉及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涉及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预制混凝土滤板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规定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t”计算。
五、各种防水层均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六、施工缝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七、井、池渗漏实验按水容量计算。
八、泵送混凝土:
1.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2.预拌混凝土工程量、泵送及捣固养护工程量(桩除外),均按设计图示混凝土体积乘1.02计算。
3.混凝土泵送距离为水平泵送距离和垂直泵送距离之和。泵送距离在30m以内的按30m以内相应定额执行;泵送距离超过30m时,超过部分另按每增10m执行,局限性整10m按一个10m计算。
4.水平泵送距离涉及两部分:
(1)混凝土输送泵中心点至固定立管的距离;
(2)构筑物水平面互相垂直的两条中心线长度之和的一半。
5.垂直泵送距离按输送泵着落地表面至构筑物浇注混凝土构件的上表面的垂直距离计算。
6.如混凝土分施工段浇注时(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施工段分别计算水平及垂直泵送距离,并按相应的体积分别套用定额。
说 明
一、本章合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解决厂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涉及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水平运距为100m,垂直搬运为±10m。
2.施工机具、半成品和材料:涉及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水平运距为300m,垂直搬运为±10m。
3.垂直运送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实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6.本章定额已涉及机械设备单机试运转所需的人工、材料。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涉及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在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长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长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解决、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9.试运转工作以安装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机械部分试运转内容为依据,不涉及电气部分、仪表、通风系统及设备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等的实验、调整和试运转。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涉及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解决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涉及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相应项目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1.2和1.3。
3.卧式表曝机涉及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包含在土建工程中,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不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涉及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涉及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涉及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如油漆种类不同,油漆可替换,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6。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合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合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定额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不涉及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质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质量均涉及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质量在内。
二、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涉及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三、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二、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三、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涉及在定额内,不得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长25%系数。
五、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
六、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张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不得反复计算。
七、非预应力钢筋不涉及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八、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长系数如下:
项 目 | 计算基数 | 现浇构件钢筋 | 构筑物钢筋 |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矩 形 | 圆 形 | ||
增长系数 | 人工机械 | 100% | 152% | 25% | 50% |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钢筋工程均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质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涉及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长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长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长0.35m长度。
册 说 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涉及管道铺设、管件制作安装、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等项目。
二、本定额合用于城乡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23);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23);
5.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定额;
6.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四、本定额与其他定额的界线划分:
1.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
2.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执行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天然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5.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五、本定额不涉及管道穿跨越工程。
六、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七、DN≤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N>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八、本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A级 0.8 MPa<P≤1.6 MPa
B级 0.4 MPa<P≤0.8 MPa
中压A级 0.2 MPa<P≤0.4 MPa
B级 0.005 MPa<P≤0.2 MPa
低压 P≤0.005 MPa
九、本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低压 P≤1.6 MPa
中压 1.6 MPa<P≤2.5 MPa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介 质 名 称 | 温 度 (℃) | 压 力 (Mpa) |
蒸 气 | T≤350 | P≤1.6 |
热 水 | T≤200 | P≤2.5 |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说 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涉及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二、新旧管道带气接头未列项目,各地区可按煤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和煤气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章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均不扣除。
二、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涉及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三、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法兰安装按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法兰,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二、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三、中频煨弯不涉及煨制时胎具更换。
四、碳钢波纹补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直接焊接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五、各种法兰安装,定额中只涉及一个垫片,不涉及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 规格 | 质量(kg) | 外径×壁厚(mm) | 规格 | 质量(kg) |
57×4.0 | M12×50 | 0.319 | 377×10.0 | M20×75 | 3.906 |
76×4.0 | M12×50 | 0.319 | 426×10.0 | M20×80 | 5.42 |
89×4.0 | M16×55 | 0.635 | 478×10.0 | M20×80 | 5.42 |
108×5.0 | M16×55 | 0.635 | 529×10.0 | M20×85 | 5.84 |
133×5.0 | M16×60 | 1.338 | 630×8.0 | M22×85 | 8.89 |
159×6.0 | M16×60 | 1.338 | 720×10.0 | M22×90 | 10.668 |
219×6.0 | M16×65 | 1.404 | 820×10.0 | M27×95 | 19.962 |
273×8.0 | M16×70 | 2.208 | 920×10.0 | M27×100 | 19.962 |
325×8.0 | M20×70 | 3.747 | 1020×10.0 | M27×105 | 24.633 |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 规格 | 质量(kg) | 外径×壁厚(mm) | 规格 | 质量(kg) |
57×3.5 | M12×50 | 0.319 | 325×8.0 | M20×75 | 3.906 |
76×4.0 | M12×50 | 0.319 | 377×9.0 | M20×75 | 3.906 |
89×4.0 | M16×60 | 0.669 | 426×9.0 | M20×75 | 5.208 |
108×4.0 | M16×60 | 0.669 | 478×9.0 | M20×75 | 5.208 |
133×4.5 | M16×65 | 1.404 | 529×9.0 | M20×80 | 5.42 |
159×5.0 | M16×65 | 1.404 | 630×9.0 | M22×80 | 8.25 |
219×6.0 | M16×70 | 1.472 | 720×9.0 | M22×80 | 9.9 |
273×8.0 | M16×75 | 2.31 | 820×10.0 | M27×85 | 18.804 |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中法兰阀门安装按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法兰,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二、电动阀门安装不涉及电动机的安装。
三、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涉及一次试压。
四、阀门压力实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规定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五、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六、各种阀门安装,定额中只涉及一个垫片,不涉及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第二章螺栓用量表。
说 明
一、凝水缸安装:
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涉及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另按安装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各种调压器安装:
1.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规定,另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涉及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涉及水封)安装。
3.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三、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涉及小井砌筑。
四、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五、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说 明
一、管道压力实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二、强度实验,气密性实验项目,均涉及了一次试压。
三、液压实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规定,介质可按实调整。
四、强度实验,气密性实验项目,分段实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五、管件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
六、管道总试压按每公里为一个打压次数,套用本定额一次项目,局限性0.5km按实计算,超过0.5km计算一次。
七、集中供热高压管道压力实验执行低中压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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