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18:48
豫房估协〔2021〕34号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随着《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相关内容的逐步增加、完善,在估价中同时使用多个编号技术指引的现象比较普遍,为精简报告估价依据内容,规范使用技术指引,经研究,现就估价技术指引使用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估价报告估价依据中不再分别列入使用的技术指引编号及发布文号,只列“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发布的《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估价依据中凡是列入该指引的,视为估价时省协会发布且适用本次估价项目的技术指引均已采用。
二、在河南省辖区内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除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技术标准外,还应遵守《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
三、《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发布后,如与全国性相应估价准则不一致,应遵守全国性相应估价准则。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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