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2 12:48
发布时间:2016-12-30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各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对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我市阳光征收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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