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7 16:33
火灾损失类资产评估浅析——以某光伏公司车间火灾损失评估为例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损失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火灾损失是描述火灾的重要指标,是火灾统计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揭示火灾规律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在从事火灾损失鉴定评估中,有别于传统资产评估,基本以国家标准《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为准,此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21号令),规定了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统计方法,为各方机构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提供了依据,也为我们从事火灾损失价格资产评估提供了依据。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文件,结合实务操作中,一般选用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价差法、损害赔偿比较法、价格剥离修正法、专家咨询法等,评估人员着手具体火灾损失类评估时,合理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 本文以某光伏公司车间火灾损失资产评估为例,对该类评估项目及技术路线进行浅析,抛砖引玉!
2023年12月,常州某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公司”)某出租的车间发生了火灾,经消防人员出具的鉴定报告记载,不排除电线故障引起的火灾;承租户委托公证机关对现场状况进行了视频、照片等资料提存、公证。由于承租户(原告)与光伏公司(被告)关于损失金额无法达成和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评估鉴定,需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1、前期接洽
由于该项目复杂,矛盾点比较大,法院特意让评估机构加入了前期听证环节,对损失鉴定的范围进行沟通,听取双方意见,虽然是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但具体损失资产范围不明确,经过法院协调,最终是对该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评估,不含租金损失、二次搬运损失、利息损失等。
评估范围一旦确定,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进行梳理,对评估重点进行分析,主要分为硅泥的损失评估、非标生产线的损失评估等。
2、现场勘查并资产评估
2.1硅泥的损失评估
由于车间内发生了火灾,部分墙顶混凝土已烧蚀镂空,硅泥残迹已与混凝土灰质掺杂在一起,形成新的混合体。原告相关的进货单、发票、凭证等资料均被烧毁,虽然供应商提供了部分资料,但被告不予认可,且实际生产中原告已消耗部分硅泥,为此,原、被告双方对硅泥的数量无法达成统一口径,资产评估师查询了硅泥行业信息,并走访了相关光伏单位,主持召开了专题座谈会,采用实验鉴证方式对原始数量进行还原,具体步骤如下:
a,对于室内混合体具备装袋称重的部分,2024年4月,在原告、被告、资产评估师、法官等人员见证下,对已装袋的吨袋数量进行称重、盘点,经现场勘验,由于单位吨袋的重量相差不大,本次随机选择部分进行称重,采用平均值计算求取该部分的总重量G0。
b,对于室内二层及现场散落无法装袋称重的部分,由资产评估师、原告、被告等共同现场勘查,通过面积、体积、密度等推算出该部分的混合体重量G1。
c,评估人员结合施工图纸对楼板、楼面、墙面等部位,进行面积匡算、密度分析,进而推算出混凝土灰等杂质的重量G2。
d、2024年5月,在各方见证下,实验专业人员进行了标准硅泥热灼试验(不考虑风吹等影响),获取标准试验硅泥残迹与标准试验硅泥总量的百分比X。
e、则本次硅泥的数量为G=(G0+G1-G2)/X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师在各方的现场见证下,运用现场称重、现场观察、现场估算、物理实验等多种方式,从间接的方式对相关方的申报硅泥数量进行佐证,本次经间接推算,原始硅泥数量为5636.88吨。
同时,评估复核人员对推算的方法进行复盘,基本上还原了原始硅泥数量,本次间接测量的硅泥数量与原始申报的硅泥数量差异率为3.58%,误差率在合理的误差范围内,本次数量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确定,以实验室的推算数量为准。
关于硅泥的价格,以火灾发生日的价格为准,硅泥经过焚烧后,基本无利用价值,属于一般固废,本次评估中对该固废的处理费也进行了适当考虑。
2.2 非标生产线的评估
经现场勘查,该生产线已完全烧毁,裸露着铁架,由于火灾严重,造成了部分墙体坍塌,评估人员无法现场站立于生产线中核查。针对该现场,资产评估师在法院的召集下,各方参与,遵守安全第一原则,按照“拆除、论证、评估”方式进行。
2024年5月,随着“轰轰轰”挖掘机的进场,在各方见证下,拆除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拆除,期间评估人员对拆除中涉及的槽体数量、附属设备等进行了详细记录,物资回收公司对残余废铁进行了记录,最终形成了纸质记录稿,各方均签字予以认可。
该非标生产线,市场上难以找寻到合适的可比实例,厂家一般根据需求方的需要“量身定制”。虽然在拆除中,评估人员对一些槽体附件进行了记录,但由于大部分已被烧蚀,难以还原最原始状态。面对该困难,资产评估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召集了原被告、原始厂家进行了专题会议论证,厂家结合勘验记录、照片、视频、设计文件等资料详细介绍了该生产线的设计原理、正常使用经济寿命、规格参数、内部组成等,同时也提到近期设计功能类似的生产线的价格以供参考。会议期间,被告提出了相关意见,厂家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各方对该非标生产线的主要内部组成部件及数量表示认可。
该生产线已完全烧蚀,其重置成本=直接成本(设备本体费用、设备运杂费、设备安装费、设备基础费、其合理费用)+间接成本(管理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保险费)+资金成本(资金占用费)+相关税费+必要建造利润。由于在专题论证中,各方已经确定了内部参数及构成,本次设备的本体费用采用重置核算法。重置核算法,是通过分别测算机器设备的各项成本费用来确定设备本体重置成本的方法。该方法用于确定非标准的、自制的设备本体重置成本。
成新率,根据该生产线的运行状态,结合厂家的设计标准年限进行计算
Rr=k*(Lt-Yu)/ Lt×100%
式中:Rr:成新率;
Lt:总使用年限;
Yu:已使用年限;
k:调整系数
由于在现场勘查中,物资回收公司已经对残余的重量进行了统计,故评估人员通过计算,确定其生产线的残值Vc,故该生产线的损失额具体如下:
Lr = Vr×Rr- Vc=M-Vc
式中: Lr: 损失额;
Vr:重置价值;
Rr:成新率;
Vc:残值;
M:评估时点市场价值。
特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相关规定,以下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评估过程中,对于火灾造成的正常购进货物损失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除外。评估报告应予以写明,其评估价值是否含税。
3、后续
经过三级审核提交评估报告后,双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金额的提出了异议,原告(承租户)认为评估报告损失金额较低,硅泥的价格存在历史波动性,非标生产线的金属价格目前已大量涨幅;而被告(光伏公司)认为损失金额较高,非标生产线虽可以判断其主要结构,但一些添附的附件无法辨别,且经济年限应该考虑高污染、高腐蚀行业性质特征,会导致更换周期变短。
对此,公司资产评估师接受庭上质询,对双方的矛盾点进行了解释,首先本次评估基准日是根据规范文件及通用做法选择了火灾发生日,生产线、硅泥等其取价依据是根据该火灾发生日的状况,而非采购日;虽然非标生产线一些添附的附件无法精准获悉,但原始厂家通过设计文件,情况说明,专题会议等方式对该生产线正常运转必需的附件进行了分析,且本次是按照正常运转中,通过环保要求,考虑必备的配件进行评估,完全符合市场价值……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评估公司专业意见。
火灾类损失鉴定是评估中一个较复杂、较难的研究课题,大多数情况下,评估师对火灾的评估范围、烧损率、修复价值等难以把控,基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且原、被告双方对损失金额的矛盾争议很大,对簿公堂,往往需要评估师出庭接受质询。有些评估机构在承接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往往作“退案”处理。
本案例中,虽然资产评估师通过各种方式验证,从间接方式推导,在委托人的协助下,完成了该起评估项目,但评估过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税费的处理、已经烧毁的机电设备如何定价、该间接方式推导是否有特殊情况未考虑等,都值得商榷。评估实践中,评估师不可能对任何项目都能得心应手,也不可能是“万能师”。专业是基础,评估师在各类项目中需保持学习心态,静下心来,研究每一个项目,逐渐剥开迷雾,抽丝剥茧中,发现估价的乐趣,在解决问题中体现自身的价值。沟通是评估工作中的润滑剂,光有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启发,是开启智慧的源泉,在火灾项目评估中,各方的专题座谈、协调、沟通是必备的,有了及时、高效的沟通,往往会让评估项目事半功倍。最后,评估师需要保持一颗谦虚的心态,俗话说的好,“做到老、学到老”,没有两个项目是一模一样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作者:郭忠伟
估价师平台附:《火灾损失价格鉴证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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