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9 10:3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各县(市、区)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现予以批准。调整后的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葫芦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葫政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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