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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09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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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565A/2021-15695
文  号:
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9日
发布机构: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主  题:
耕地保护

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21-12-09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烟台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烟自然资规呈〔2021〕2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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