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7 22:07
名 称: | 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21-16184 |
文 号: | 鲁自然资函〔2021〕1944号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主 题: | 耕地保护 |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枣自资规呈〔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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