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6 21:15
名 称: | 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
索 引 号: | 11370000MB2852565A/2022-00292 |
文 号: | 鲁自然资函〔2022〕19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主 题: | 耕地保护 |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批准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的请示》(德自然资呈〔2021〕5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友情链接
更多>>Copyright © 2024 宝业恒(北京)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4013847号-1
本网站从行业工作角度出发,所载信息部分来自相关媒体,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告知,我们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