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将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2020年10月14日前完成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建设用地报批相关程序,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附件: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