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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估多贷”、伪造或篡改估价报告、估价质量低劣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12-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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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师平台  2021-12-16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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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高估抵押价值

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了促成房地产交易,部分金融机构和信贷业务人员为了获取贷款业务,迎合购房人多贷款需求,要求或串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高估房地产抵押价值、干预评估结果。估价机构或估价师为了争取估价业务,不惜迎合其高估需求。这种行为变相降低了购房人的首付款比例,规避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仅给房地产信贷带来潜在风险,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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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防伪造估价报告

房地产抵押估价中,房地产经纪人员、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伪造估价报告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私刻公章、仿造签名假冒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名义出具估价报告;与估价机构工作人员串通,盗用空白的已签章(名)估价报告制作假的估价报告等,既严重侵害了估价机构利益,也扰乱了房地产信贷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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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谨防篡改估价结果

部分房地产经纪人员、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等在传递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时,利用装订简单、盖章不规范、结论页与签名盖章页分开等估价报告印制缺陷,采用拆解报告、调换报告纸张等手段篡改估价报告结论,既给估价机构带来了一定的名誉和利益损失,还可能导致较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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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慎用非正式估价报告

近年来,一些房地产估价机构迎合金融机构要求,出具自动评估或预评估结果、询价单等非正式估价报告,且不明确说明其使用限制,有的金融机构以此代替正式估价报告,作为抵押贷款放贷的参考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法》等规定,国有商业银行的抵押估价应属于法定评估业务,应依法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并出具正式估价报告。

为了避免在信贷风险出现后受牵连,估价机构、估价师要提示金融机构,抵押估价业务应当依法正式委托,并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要求,出具完整抵押估价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并由估价师亲笔签名。成套住宅抵押估价报告可以采用表格形式,但要涵盖估价报告应有要素,不得遗漏。尤其要注意,自动评估可用于贷前初步了解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或价值、贷后抵押物的市场价格或价值动态监测与重估,以及快速检验委托评估的评估价是否超出了正常合理区间,但是不得利用自动评估代替正式估价报告作为放贷依据来误导金融机构等贷款人。

五、必须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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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实地查勘是房地产估价必不可少的程序,估价机构应安排至少一名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要勤勉尽责并做好记录,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估价机构要坚决杜绝仅依赖经纪机构或第三方平台、购房人或金融机构等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估价而估价师不亲自进行实地查勘或雇人进行实地查勘

六、不得恶性压价降低估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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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机构和估价师要高度重视抵押估价的重要作用,正视相关风险,勤勉谨慎估价,严把估价质量关;坚决抵制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破坏行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提醒金融机构,不能为了节省评估费而低于成本付费、免评估费,否则必将带来估价低质量,造成金融信贷风险,最终会遭受更大损失

文章来源:中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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